2009年3月,马来西亚移民局颁布了“马来西亚·我的第二家园”政策修改方案,针对之前申请人反映强烈的一些限定措施进行了大幅调整。据悉,此次修改方案传出六大利好:
一:允许50岁及以上的申请人在马来西亚寻找工作并申请工作许可证,这意味着原本被严格禁止的打工政策开始松动。
二:申请人的随行子女从原来的18岁变更为21岁,若主申请人父母的年龄超过60岁,也可以随申请人一起申请。
三:配偶是马来西亚国籍的申请人也被获准申请。
四:申请人可以注册公司并可以独立成为法人代表。
五:凡持有马来西亚房屋买卖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申请人,同时具有马来西亚永久居住地址的,可以申请马来西亚长期居留临时身份证。
六:目前已经持有马来西亚工作允许证的人士,也被获准申请“第二家园”计划,并可以在当地进行申请。